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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要问

影视解说要凉了?这背后是版权意识的加强,还是资本家的逐利?

2021.12.20
近日,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发布了最新的《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其中就明确针对了未经授权的影视剧剪辑和擅自引进境外节目的现象。细则中还表示:短视频节目不得未经授权剪切影视剧。


在这条细则刚颁布的时候,影视解说圈一片哗然,一些靠着影视解说的UP主难免惴惴不安,认为这个行业的寒冬终究要来了。还有一些人则抱着满不在乎的态度,认为这只不过是一条需要“自律”的准则罢了。

然而,到了下午,一些在抖音上有近千万播放量的头部作者轰然倒台,事情开始变得不简单起来。

之前不被大家重视的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也终于被推到了风口浪尖,大家都在疑虑,这个机构到底什么来头?

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成立于2011年8月19日,是网络视听领域唯一的国家级行业组织(一级协会),也是我国互联网领域规模最大的行业协会之一。协会现有会员单位700余家,包括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湖南电视台、浙江电视台等广电播出机构,人民网、新华网、中国网、咪咕文化、华数等主流新媒体机构,阿里巴巴、腾讯、百度等互联网企业,优酷、爱奇艺、搜狐视频、B站等视听节目服务机构,中影、华策、慈文、正午阳光、完美世界等影视节目制作公司以及华为、中兴等网络技术公司,涵盖了网络视听行业全产业链。

这么看来,之前那些不当回事的网友,明显是没有搞懂“法律”与“细则”的区别。他们以为,一些事情,只有写到法律里才算生效,殊不知,细则也称实施细则,多是由制定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的行政机关,为有效地实施该项法律、法规和规章而作出的权威性解释。

简单地说,法律只是告诉你,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而细则则会详细告诉你,你需要具体怎么做,才算不触犯法律。而影视解说之类带有二创性质的剪辑视频,也明显触碰了法律的红线,而并非上述网友所说,版权保护法是允许二创的,事实上,中国也没有一部法律叫“版权保护法”,只有著作法。而著作法也明确规定了,没有经过原创人授权的二次剪辑行为,属于侵权行为。

那么,抛开法律层面来讲,影视解说有存在的必要吗?或许一些网友会认为,这种解说能帮自己避开很多烂片,节省了钱包与时间。

但凡事都有两面性,如果经常看影视解说的朋友,一定会发现各大UP主的解说水平都参差不齐,有些直接用AI配音加上平淡如水的文案复述一遍剧情,不加任何解读。这类视频一天能产出好多个,放到自媒体平台后,靠着夺人眼球的封面与标题瞬间燃爆,视频作者则靠着播放量赚取着平台的收益。而在他们断章取义的解读下,原视频里一些导演苦心营造的氛围感也就荡然无存了。各种精巧的运镜,动人的配音,精准的台词,一切的一切,在UP主的操刀下,被剪了个七零八落。往往一部好剧,就被解读成了平庸的故事。其实只要用心做视频,而不去做那些追名逐利的营销号,在这个心浮气躁的时代,守住自己的底线。既对得起喜爱自己的观众,也无愧于自己的内心。

信息来源:快乐屋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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