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雏鹰计划/青蓝计划

根据 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的实施意见(杭政办〔2010〕4号),为进一步优化创业机制,集合创新要素,改善创业环境,鼓励大学生及归国留学人员自主创业,我市决定实施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意在培育一批高成长性的科技型初创企业,造就一批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和竞争能力的科技型企业家,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培育后备梯队,推动杭州率先迈入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以现代服务业为支撑的后工业化时代。


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 又称为“雏鹰计划”和“青蓝计划”,初创企业只能选择申报“雏鹰计划”、“青蓝计划”其中一种。


雏鹰计划 申报条件:

1、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要求,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含量高,在技术及商业模式创新上有明显特色;具备一定的技术与市场成熟度,生产及市场营销计划切实可行;市场开发潜力大,成长性好。
2、注册成立时间3年以内(2014年1月1日后),注册资金的实收货币资本不高于1000万元(生物医药、集成电路、新能源等特殊产业可放宽至2000万元),且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
3、建有研发部门,拥有一支稳定的研发团队,研发经费单独建帐,研发投入占当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5%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15%以上。
4、申报时企业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


青蓝计划 申报条件:

1、由高校教师、科研院所专家带领团队创办,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要求;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含量高,在技术及商业模式创新上有明显特色;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
2、注册成立时间3年以内(2014年1月1日后),注册资金的实收货币资本不高于1000万元(生物医药、集成电路、新能源等特殊产业可放宽至2000万元),且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
3、高校教师、科研院所专家以货币、无形资产等形式投资参股,股权比例不低于20%,且企业使用的技术成果系自主研发,无知识产权纠纷。
4、申报时企业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


申报流程:
1、经我中心初步评估后,将出具申报方案,达成意向后签订委托合同;
2、由企业提供基本素材,由我中心负责网上申报及相关商业计划书等附件材料的整理和编辑;
3、书面报送。由我中心代为向相关科技部门提交纸质书面申报材料。


扶持政策:

1、项目资助:获认定企业最高可获得60万资助(具体根据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支出、税收以及区当年财政情况决定);

2、投融资资助:获认定企业若到银行贷款,按照不超过实际贷款额银行基准利息的50%给予贴息补助,每家企业可享受贴息的最高贷款金额为2000万元;

3、评比奖励:根据企业的成长性、规模、市场占有率、创新能力等要素,对“雏鹰企业”进行评选,市级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经费用于“雏鹰企业”的评比奖励;

4、其他政策支持:在同等条件下,获认定企业的项目优先列入我市各项科技计划和产业扶持计划;择优推荐列入国家或省的其他各类计划;优先享受《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和10个相关配套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