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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

申请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政策,非公有资本项目符合《杭州非公有资本投资文化创意产业指导目录》,能提升我市文化创意产业水平,引领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产生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除市文创委确定扶持的重大文化创意项目外,其他项目原则要求为部门、单位自筹资金兴办或社会化、市场化运作;

(3)项目已经审批单位批准并投入资金,申报单位经营管理完善,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无违规违法经营记录,申请贴息的项目还贷及时。


专项资金扶持重点:

(1)信息服务业:指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广播电视传输服务业等;

(2)动漫游戏业:动漫制作、网络游戏等数字娱乐类相关行业;

(3)设计服务业:以先进装备制造设计、服装设计、包装设计、模型设计等为重点的工业设计业,以建筑设计、规划设计、园艺设计与城市色彩设计等为重点的建筑景观设计业及广告业;

(4)现代传媒业:指以内容和技术更新为特征的广播影视业、新闻出版业等;

(5)艺术品业:指绘画、书法、雕塑、篆刻、工艺美术等造型艺术业;

(6)教育培训业:除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以外的普通高等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及其他教育业等;

(7)文化休闲旅游业:以人文资源为内涵的休闲旅游业(含体育、卫生、文化演艺等行业);

(8)文化会展业:文化类会展或富有文化创意内容的会展及活动。

(9)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10)市文创委研究确定的其他全市重大文化创意项目等。


申报方式:

我中心专业代理申报,每年认定一次,一般在6月左右,市文创办发布认定公告, 年底签完成审批及资金拨付工作。


政策扶持:

银行贷款贴息、财政配套、奖励。按项目投资额20%给予资助,一般不超过200万,市文化创意产业重点企业所申报项目,按投资额25%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25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