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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专利证书改版的公告

2024.05.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修改

专利证书。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对于授权公告日在2024年6月1日之后(含当日)的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新版专利证书。新版专利证书沿用A4规格竖排版式,优化调整著录事项布局。


旧版、新版专利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已颁发的旧版专利证书,国家知识产权局不提供更换新版专利证书服务。对于依据《专利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九章1.2节的规定请求更换或更正专利证书的,2024年6月1日(含当日)之后,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新版专利证书。


特此公告。


附件

新版专利证书式样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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